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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人做创意的良心与分寸
作者:陈非 时间:2008-7-26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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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事皆有度,做广告亦然!
记得2003年创立广告公司时,曾定下一条座右铭:做有良心的广告!
至今想来,既是对自我的期许,也是对当下很多所谓国际4A公司的反思!
闽南民营企业数十万家,老板大多小学至初中毕业,时代使然,无可非议。尽管老板们迫于形势,四处求学,其心可嘉,奈何大多所得甚微。当然,理论上的不足并不妨碍经营上的继续成功。只是,小的眼之所见,很多所谓国际广告公司,打起显赫的幌子,敲起震天的锣鼓,纷纷进入闽南。
小的并不否认国际4A公司的专业水准。然而,让小的奇怪的是,一旦服务闽南企业,国际4A好象大多大失水准。小的也曾几次获邀作为列席,参与评估提案,大多兴兴然而去,悻悻然而归!
无怪乎国际4A公司与闽南企业的合作时间大多不出半年,双方互相指责,不欢而散!更有甚者,某4A公司不思自我检讨,将甲方诉诸法庭!
不知是闽南老板们不懂赏识?还是某些4A公司自诩阳春白雪,不愿为下里巴人多费心思?抑或其他?
更让小的意外的是,屡屡在广告获奖作品集上见到闽南品牌的影子,询问之后,几乎都是企业未通过稿。令人费解,更令人深思。
有关论题,以后再谈罢。
单说广告人创意的本份。
记得某国外广告大师(好象是奥格威,懒得查证)讲过:好创意要让消费者像看见蟑螂一样。
这下好了,君不见,广告人榨干脑汁,为求一“蟑螂”上下求索,无所不用其极。
然则,凡事须有分寸,意料之外,尚应“情理之中”。
何谓情理?情者,国家情,民族情,但凡人类一切朴素情感,皆为情之范畴;理者,法律、道德、逻辑、秩序,但凡符合人类正常思维习惯的,皆理之范畴。
颇让小的不解的是,遍览国内外创意作品,失却良心与分寸的案例却比比皆是。远不说外佬时常触犯国人感情,近看本土广告,往往也让小的“义愤填膺”。
先不讲“炫富”的房地产广告,
先不讲以为消费者脑残的医药广告,
先不讲败坏天真孩童的整容广告,
先不讲天花乱坠的电视直销广告,
先不讲只为谋一奖状的飞机稿,
先不讲虚情假意的公益广告,
先不讲夸大其词的化妆品广告......
小的见过一则成都地区的房地产广告,
连地震居然都拿来创意,
实在是孰可忍孰不可忍。
拿自然灾害为创意素材,不知创意者当时心态如何?是洋洋得意,抑或其他?不得而知矣!
如同高深莫测的谶讳一般,地震居然在短短半月内发生了,恐怕创意者当下也该“心有戚戚焉”罢?
呜呼,小的无言!
陈非 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工作者,中国广告作品“IAI年鉴奖”评委,资深企业文化专家,商业畅销书策划师。现任一品堂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,壹玖柒柒文化创意机构合伙人、首席顾问师。长年专注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,擅长于企业文化的调研、整合、创新、宣传贯彻与辅导,服务近百家高端企业。在《晋江经济报》等媒体开设专栏,论文入选《企业文化建设案例选编》等行业专著,首部企业文化书《感化力》08年8月由北大出版社出版。邮箱:chenfei22629090@126.com移动电话:13505008386